1.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:
● 租赁初始期间,计费单位为二周,租赁费用为板卡总价的5%。 ●二周后,计费单位转为一周,租赁费用为板卡总价的1%。 ● 对于板卡租赁的记价期间按“去零凑整”的方法计算,即: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。
2.租赁的主要服务对象:
● 需向客户提供备卡服务的系统集成商 ● 有季节性业务需变化的通讯服务商 ● 短期通讯用途的客户 ●对技术产品更新换代要求较高的客户及集成商 ● 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的客户
租赁详情请询问各部销售服务代表